您当前位置:中国菏泽网  >  曹县  > 正文

“无理由”不应成为“无底线”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5-11-20 09:45

本报评论员

近日,曹县一演出服商家遭恶意退货的事件引发关注。买家利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,将使用后甚至损坏的演出服退回,让诚信商家欲哭无泪。这一并非个例的现象,不仅是对善意规则的围猎,还拷问着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基石。
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本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进步规则,却因部分消费者的投机心理,异化为“薅羊毛”的盛宴。演出服因使用场景集中,成为重灾区,一些商家更是陷入“越热销,越亏损”的怪圈。这分明是披着合法外衣的“掠夺”,是对“商品完好”前提的无视,更是对契约精神的嘲弄。

恶意退货的泛滥,电商平台难辞其咎。尽管规则明文规定“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”,但平台常因维护用户流量、提升体验,对退货审核“高高举起,轻轻放下”,客观上为恶意退货大开方便之门。商家举证难、申诉难、维权成本高,只能吞下“哑巴亏”的苦果。平台对消费者的“一边倒”保护,看似维护消费端,实则纵容不公,最终伤害平台生态的健康。

比经济损失更可怕的是,恶意退货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的侵蚀。当“用完即退”成为“潜规则”,当“占小便宜”被视为“精明”,诚信底线便在一次次“成功”退货中失守。这种行为传递危险信号:规则可被利用,诚信可被置之不理。长此以往,市场交易成本上升,商家为防范风险提高售价或收紧政策,最终买单的仍是守法消费者。更可怕的是,当“信任”成为稀缺品,社会运行效率与道德水准都将付出代价。

破解困局需多方合力。平台应利用技术建立退换货风险评估模型,完善消费者信用档案,对恶意退货者分级惩戒,同时优化商家维权通道;商家需增强证据意识,发货前留存商品状态记录,勇于运用规则和法律维权;社会要加强诚信教育,引导公众树立正确消费观,明白“七天无理由”不是“七天无底线”,诚信交易是对自身信用的积累。
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不应是诚信的“真空地带”。唯有各方共同努力,织密制度之网,筑牢诚信之基,才能让规则的善意不被辜负。否则,今天被“薅”的是演出服,明天被侵蚀的,将是社会的信任长城。

责任编辑:
分享到:
中共菏泽市委网信办主管 菏泽日报社主办| 新闻刊登批准文号:鲁新闻办[2004]20号 |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:37120180017
网站备案号:鲁ICP备09012531号 | 鲁公网安备 37172902372011号
Copyright© 2004-2012 heze.cn All rights reserved.中国菏泽网